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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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审阅了cliff Natural Resources Inc.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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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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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不遗漏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此类陈述的情况,不误导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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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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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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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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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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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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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该等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本公司监督下设计该等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本公司,特别是在编写本报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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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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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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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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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基于该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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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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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发生在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对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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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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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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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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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和缺陷合理地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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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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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涉及在注册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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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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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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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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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汤普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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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凯利·汤普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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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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